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ฐ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๐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ใ日视为送达;
第二百四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ศ决、裁定的,有权在判ศ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เ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ã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4私房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随时注意房屋的检修,保证承租人安全正常地使用。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แ外经济合同法
19๗85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涉แ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
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但是,国际
运输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ำ、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ณ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ณ华人民共和
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
的条款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
信件、电å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
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แ
为合同成立。
第八条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ำ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
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แ因合同无效而遭
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
当约定对标的的保险范围。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
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