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十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刑法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获利ำ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๒、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三十三、违法向关系人放贷款案刑é法第186๔条第l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放信用贷款或者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ต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四、违法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放贷款,涉แ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放贷款案刑法第18๖7๕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ฐ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1้88๖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é法第189๗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ใ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๐、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八、逃汇案刑法第1้90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十九、骗购外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洗钱案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ฦ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ต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资金账户的;
2๐、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四十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ต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๗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四十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๒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แ嫌下列情形之ใ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四、金融凭证诈骗案刑é法第194条第2๐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ใ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五、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๗5๓条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แ嫌下列情形之ใ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๐、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๑、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แ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